要账有很多种理解,但顾名思义都是通过上门向债务人表现还款主张,让债务人还款的一个过程。而在民事经济纠纷中,不是以集体和法律为主导,更多的时候需要债权人自己去索要欠款,当债务人消失或者找不到时,债权人就只有默默流泪了。
我国法律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债务权益,但由于民事经济纠纷中是以个人为单位,不像公司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,且法律有权控制其税收、账户等渠道,因此民事经济纠纷的解决就显得更加困难。
追债专家认为,在一些时候针对特殊的债务人,我们同样也可以通过相关的法律手段,像对待公司一样,通过法律法庭的渠道来让债务人主动归还欠款,而不用上门去苦苦讨债。追债始终是一个策略性的工作,需要有合适的策略和有力的执行能力,只有这两个方面都具备才能保证整个追债过程的顺利实施。
如债务人是一些机关、企业、团体的领导人的时候,特别是在一些关键时候,像上市、换届选举、公开公式等情况,债务人为了其长远的发展和利益,不愿意将债务事情放大,希望通过更和谐的方法解决问题。但如果我们不给债务人一些信息暗示,债务人始终会拖欠欠款,感觉不到压力的债务人是不会主动还款的。
在这些关键时候,我们可以通过法律、媒体、言论和检举信等多种方法来制约债务人,但如果债务人的信息属于个人行为并不违反国家法律要求的时候,我们更多的时候应以协商和提醒债务人为主,我们的目的是要让债务人还款而不是对付债务人。通过各种的提醒和暗示,债务人在关键时候不希望将事情扩大,更愿意还款来解决问题,也就会出现债务人主动上门还款的情况,这也是我们最希望看到的。